大葱目标市场技术法规和标准

  • 发布时间:2022-01-06
  • 开发部

大葱出口在中国

我国共有 23 个省、市、自治区出口葱及葱 类制品,其中山东省出口最多。其次是福建。江苏,黑龙江,上海位居三、四、五位。大葱出口以每年第三,第四季度量最大。我国葱及葱类制品的主要出口市场为日本、韩国、俄罗斯联邦、马来西亚、越南、泰国等 国家和地区。

出口优势

葱及葱类制品是我国比较优势极为显著的农产品之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价格优势:
葱及葱类制品是劳动密集型栽培作物,用工量大,季节性强,我国劳动力 价格相对便宜,劳动成本相对较低。而国外劳动力昂贵,生产成本高。比如:中国出口日本的大葱,在山东每公斤的收购价是 14 日元(约 1 元人民币),经过包装、运输、销售,在日本批 发价已提升到 103 日元,可仍比日本国产大葱的 200 日元便宜得多;

2.产业优势: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葱及葱类制品是我国的一项传统产业。近几年,我国的葱及葱类制品产量正以较大的幅度在递增。葱及葱类制品的大量生产导致供大于求,使得国内市场相对饱和,扩大出口外销成为葱及葱类制品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3.环境优势:
环境优势主要表现在我国具有丰富的生态环境。我国幅员辽阔,地势上有 平原、丘陵、山区之分,气候上有寒、温、热带之别,世界上绝大多数葱类品种均可在我国找到适宜的栽培地区;

4.市场区位优势:
亚洲有食用葱的习惯,由于具有运距短、运销便捷等优势,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国葱及葱类制品的比较优势;

日本市场技术法规

日本的农产品自给率很低,需要每年从国外进口大量的农产品及食品。日本对自国外进入其境内的动植物及食品实行严格的检疫和卫生防疫制度。相关法律有 《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等共计20多项法令。与进出口食品有关的还有输出入贸易法、关税法等。根据《食品卫生法》修正案,在有关食品存在安全性问题时,日本可对出口国家或厂商的食品采取禁止进口措施,对所有农业化学品制定了残留限量标准,其中“暂定限量标准”中明确的农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由200余种增加到700余种,限量标准由1万余条增加到5 余条,对其他尚不能确定具体“暂定限量标准”的农药,均设定0.01ppm 的“一律限量标准”。

马来西亚市场技术法规

马来西亚没有具体针对葱及葱类制品的进出口规定,主要依据的法律是1983的食物法令和1985年的食品法规,技术法规上,马来西亚只对葱及葱类制品中的洋葱鳞茎做了农药残留标准限量规定。并且,马来西亚因为自身蔬菜产量比较少,因此,马来西亚对蔬菜的进口采取零关税或低关税政策,并且对进口数量基本上没有限制,仅须要向马来西亚农业部或相关部门申请进口许可证。
但是进入马来西亚市场的食品都需要有清真食品认证(Certificate of Islamic (Halal)),它由伊斯兰教组织的伊斯兰中心批准,这种认证由穆斯林组织的成员发放给要出口马来西亚市场的国家。通过这种认证,产品的标签上有"Halal"的标识,同时在证书的背面有伊斯兰中心认可签名。猪肉不需要有清真食品认证,家禽产品也可以没有此认证,但是在这几类产品标签上就不能标上"Halal"的标识。

欧盟市场技术法规

欧盟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区域性一体化组织,也是中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在有关产品市场准入 的贸易技术壁垒 TBT(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方面,欧盟已形成既符合 WTO 贸易规则 又完整健全的统一大市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对动物源性产品(包括活动物)的生产、加 工、销售及从第三国进口的动物卫生条件作了详尽的规定。欧盟的技术法规体系是世界上最完 整、复杂、健全的贸易措施体系。

欧盟历来十分关注食品安全。经过多年的发展,欧盟形成了比较严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 系。 目前,影响欧盟食品安全的重要法律包括欧盟食品法(EC)NO.178/2002;食品卫生的法规 (EC)NO.852/2004;欧盟食品安全与动植物健康监管条例(EC)NO.882/200。 主要内容包括如下要素:

1.确定对从饲料和食品“从农田、家畜圈到消费者的餐桌”的整个食品链的通则和要求, 除了主要概念定义之外,特别对下列诸点提出普遍性的准则;预防措施的原则;食品和饲料的 追查性;对食品和饲料安全的要求;食品和饲料企业的责任;

2.对危及健康的保护措施(如驾驭危机,拓宽快速预警机制和处理防止不安全的食品和饲 料的流通。)欧盟委员会和所有成员国应该恪守对危机管理措施的权限(如:果断的措施、禁 止市场销售或者限制性销售)。快速预警机制的拓宽应该囊括整个食品链包括饲料在内;

绿色壁垒等问题

全球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与贸易的冲突也越来越激烈,绿色壁垒作为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就应运而生了,实际上,绿色壁垒已经成为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限制发展中国家进出口贸易的一种工具。绿色壁垒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2.环境配额制度:
这项制度根据出口国产品的环保实际来确定其在本国市场的销售配额,这种做法直接违背了WTO 关于废除数量限制的原则;

3.环境许可证制度:
环境许可证制度要求在取得许可证的基础上才能允许进出口,即出口国在出口某种商品之前要获得进口国的“预先通知同意”;

4.环境补贴制度:
当企业无力投资于昂贵的新环保技术、设备或无力开发清洁技术产品时,政府需要采用环境补贴的措施来帮助筹资控制污染;

5.环境贸易制裁:
当企业无力投资于昂贵的新环保技术、设备或无力开发清洁技术产品时,政府需要采用环境补贴的措施来帮助筹资控制污染;

6.环境成本内在化制度:
是指一些发达国家制定的环境成本内在化制度,对来自于那些环境标准较为宽松国家的产 品以“生态倾销”为名而实行的保护主义措施;

7.环保技术标准和产品绿色标准:
一些发达国家依靠科技优势,通过立法手段,制定越来越严格的、越来越多的且越来越细 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和产品绿色技术标准,来限制国外商品进口。这些标准对发展中国家来 说,是很难达到的,所以必然会把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排斥在国际市场之外;

8.环境检验检疫制度:
一些国家对食品的安全卫生指标十分敏感,尤其对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以 及集装箱的检疫要求非常苛刻,这项制度成为发达国家控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商品的重要工具;

绿色壁垒对于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来说已成为一个严峻的挑战。因此,出口企业要重视环境保护,实行符合经济长期发展的环保战略,促进产品出口稳步增长,进而推动外贸的持续发展。

出口建议

葱类加工品种少,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经营观念和模式陈旧,品牌意识不强。这使得我国葱类出口抗风险能力薄弱,市场稍有波动就难以承受。同时,发达国家利用本身的技术和经济优势,以保护环境和人类的健康为由,通过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性法规,对进口商品提出 更高的标准和严格的检验检疫措施。以上种种,应当引起我国政府以及行业组织和出口经营企业的高度重视。

1.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
通过风险评估,确定高风险的食品种类,然后对其 进行区别于一般风险食品的特殊管理、重点控制,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监管效率;

2.建立健全葱类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大力发展绿色葱类蔬菜、有机葱类蔬菜生产:
我国的葱及葱类制品出口处于数量规模型加速向质量效益型发展模式转变过程。若不重视 产品质量,会被市场淘汰。需要建立健全葱及葱类制品生产和 质量标准体系,加快完善检验监测体系。

3.强化产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种服务体系:
为确保葱类产品的安全性和无公害化,必须按照国际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特别对有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成分,如亚硝酸盐、重金属、有机磷及有机氯农药残留量等要严格限制,对超标产品严禁销售,并对销售和生产者予以重处,以保证葱类产品的安全性和无害化,维护国内外消费者权益和我国葱类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良好声誉。

4.积极推动葱类蔬菜精深加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目前,我国葱类出口还主要集中在初级产品,要保持葱类行业的稳步发展,必须发展精深加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葱类相关行业组织应积极推动如葱粉、葱油等大葱深加工产品的宣传和开发工作,一方面提高产品附加值,拉长产业链,提高经营效益;另一方面进一步缓解我国葱类产销失衡的矛盾,规避风险。当前的国际市场竞争已不再是低水平的价格竞争,已上升到价格、质量、服务与品牌的综合竞争。因此,有关出口企业应积极转变生产与经营观念,调整竞争策略,发展精深加工, 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5.建立健全葱及葱类制品溯源追究制度: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 溯制度。”这样,一旦农产品出现问题,特别是出现危及消费者生命和健康的重大问题时,可 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违规责任。通过建立健全葱及葱类制品从种植到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 售等整个链条的责任追溯制度,提高广大生产者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保障葱及葱类制 品的质量安全。

6.重视贸易对象国的绿色壁垒研究,提高规避贸易壁垒的能力:
加入 WTO 后,尽快熟悉国际市场游戏规则,主动适应新的形势。过去由关税壁垒引起的贸易争端逐渐被质量标准、植物检疫等技术壁垒手段替代,在提高我国葱类产品质量的同时,应重视对绿色壁垒的研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防范。积极寻求多元化出口渠道,分散风险,在贸易摩擦、各种壁垒来临之际,才可能尽量减少损失;

7.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贸易环境:
我国葱类出口长期以来的低价竞销、无序竞争不仅打压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同时也给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埋下阴影。在这种严峻形势下,葱类相关行业组织应充分发挥行业中介桥梁 作用,一方面组织企业形成合力,积极应对国外贸易壁垒,另一方面引导企业自觉执行国家的 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完善行业自律互律机制,从出口数量、价格、质量等多方面入手,不断探索行业自律的方式和内容,规范葱及葱类制品出口经营秩序;